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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帖)我做过的白日梦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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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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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xmang | 首发:2011-09-24 | 原文链接1 | 原文链接2

二、领袖

我的领袖白日梦是当土司。这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匪夷所思的事情,但对我来讲很正常。一个是遵义是中国明代历史上最强大的土司政权播州杨氏土司的所在地(谭其骧说播州杨氏土司是明代土司中之“最巨者”),从小耳濡目染,知道很多故事;二是我外婆家祖上也是土司,在长辈的唠叨中,也知道很多土司政权的细节。

这个梦的基础是我家里的一本明朝李化龙写的《平播全书》,讲的是万历27(1599)年间,李化龙作为总司令,领导明朝中央政府调集出动四川、贵州、湖广、云南、陕西、甘肃、浙江等15省24万正规军,30万民夫,历时114天,平定播州(现在遵义)杨氏土司第29代统治者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带领16万僚人军队造反的过程。

当然这个梦的山川地理,风土人情都是真实的,事情也是真实的,人物也都是真实的。

一、梦的背景知识:土司制度

1、土司制度历史简介

土司总的来讲很像现在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或自治州之类,只是权力要大得多,首先是有财权,自己收税,自己支出(就像现在的香港和澳门行政区);其次是有人权,土司地盘内的官员任免由土司说了算,而土司是世袭制,说是土皇帝,一点不冤枉;其三是有军权,土司有自己的军队。总的来讲,就是在中央王朝鞭长莫及的地方建立的一种地方政权,把中央当老大供奉,定期进贡(主要是土特产,例如播州主要是朱砂和生漆),以及派兵参与中央王朝征兵讨伐。

据谭其骧先生考证,当时文献记载的播州土司政权是僚人(今天叫仡佬族)政权,实际上N个民族混合体,按照今天分类,实际上有仡佬族,苗族,彝族,布依族,土家族等等,疆域面积包括现在遵义7个市县,外加贵州余庆、福泉、瓮安三县,四川南部和重庆南部几个县的部分地盘,大约4、5万平方公里,人口在百万左右。

如果中央能全部控制某地某族,即立即开始改土归流,包括文化、经济、法律以及全部风习社教,均要符合中央政权要求,也即进行民族同化。如果不能,就实行土司制度,“以夷治夷”。利用甲地土司去对付乙地土司,或者将大土司化分为小土司,让各土司互相对抗,互相仇杀,从而达到统治的目的。“国家以夷治夷,不尽统以汉官,授之冠带,列之等级,然又严承袭之规,示大一统之义,所以制之甚详”。又有“大抵夷狄仇杀,中国之利”。“中国之形,惟以夷攻夷,是为上算”。“中国有四夷之患,势在以夷攻夷,使之自毙”。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王朝对部分边远地区实施的羁縻政策,土司世代相传,世享其土,世有其民,是一种封建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土司制度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渊源于秦、汉代;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不断得到充实;正式形成于元代;完备于明和清初;清雍正改土归流后,则逐渐衰微;民国时期的土司虽无名义上的政治地位,但是掌握有地方社会的实际权力。

土司制度在时间上从元代到民国,延续了六、七百年;在地域上从甘肃到广东,横跨了十个省。不同的土司地区之间,土司内部之间族群各异,语言不同,社会结构、风俗习惯等千差万别,同中央王朝的关系有亲疏之分。

播州地处川黔湘三省交界处,南北2千里,几乎把贵州省分成两半。杨氏则是当时全国势力最大的土司,被赐以“播州宣慰使”之职。杨氏及其所领的族群是僚人,他们主要经营畜牧业和农业,能征惯战,素以强悍著称。可以说,播州的叛服与否,关系到明代整个西南和川黔湘数省的安定。

播州崇山峻岭,溪谷险阻,历来被视作夷蛮荒服之域。中央王朝或对其弃之不顾,或稍加羁縻,“终不能约之就法度”。元代经过反复的征讨,终于在此地设置起播州宣慰司,并通过朝贡、任命职官、笼络土酋等措施进一步确立了中央的权威。

元朝建立土司制度,不是经济目的,而是为了稳定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局势,以求这些地区的社会稳定。并通过土司制度的推行,逐步蚕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西南各少数民族首领被封为土司土官后,在一段时间与王朝中央保持了相对和平友好的关系,出现了安定的局面。

元代的经营为明朝能够顺利推行土司制度打下基础。

明代“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在没有里甲、没有科举的播州及其周边地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以控驭诸夷,包括屯卫制度、赋役制度、土兵征调制度、朝贡制度、承袭制度、流官监控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明王朝对土司的羁縻更加全面而深入。

中央王朝通过在西南民族中提倡儒学、设立学校、立寺庙、传经史、授学田,强制土司应袭子弟入学习礼,优待土司子弟进入国子监就学,开科举之门,“准土司由生员出身者一体应试”,并对土人入学给以奖励等等。这些措施,提高了土司地区各民族的文化水平,特别是在土司及其子弟中提高较快,由于文化的渗透,土司上层开始倾慕诗书并接受一些正统文化观念。明代西南许多土司几乎可以称得上家学渊源,例如水东宋氏土司家族诗人辈出,文星昌盛,播州杨应龙的书法如果放在今天,也是大师一级水平的。

但是对明王朝来说,羁縻政治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实行土司制度目的是为了在条件成熟时进行直接统治:改土归流。例如永乐十一年,明朝借位居川湖交界、控扼入滇东路的田姓两大土司内斗之机,改土归流,废除思州、思南二宣慰司,设八府二县,建贵州行省,直接管辖水西土司。并建里甲制和保甲制。

民国后,土司在制度上虽已不复存在,但土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握有基层社会的实权。直到1949后,政治高压加上汉人的风俗习惯日益渗透,更由于合作化,彻底瓦解了土目存在的经济基础,同时TG对农村的渗透,彻底瓦解了土目存在的政治权威,其势力终于一蹶不振,终于走进了现代社会。

2、 土官的责权利

土司制度也叫土官制度。土人就是当地人,土司就是任命当地头人为管理者,负责当地行政,赋税,官司,招兵等等的责任。

土官,可以将职务世袭给自己的子孙后代,让子孙后代拥有自己同样的土地和人民。

元朝设置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负责当地行政,赋税,官司,招兵等等的责任。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从元朝起,中央王朝就任用土著贵族担任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州、府、县的都由土著贵族担任。土司定职定位后,王朝要进行政绩考核,决定土司职务的升迁。

(1)、责

为了加强对土司地区的控制,凡是中央王朝任用的土司都必须向王朝中央尽一切义务。例如土司应定期朝贡,这是保持中央王朝与土司的联系,维持君臣关系的一种特定方式。因此,元明清封建王朝对土司的朝贡极为重视,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朝贡。

土司从归附之时起就必须按规定时间朝贡,有一年一次、两年一次或三年四年一次。播州是一年一次。土司贡物的品种、数量亦有定额,金、银、丹砂、雄黄、象、马、虎,豹、毡、刀等,土司须按规定数额交纳,并令不许超过限额,对于土司的朝贡,中央王朝照例都给予优厚的赐予,赐物种类很多,数量可观。例如明朝规定,三品四品钞一百锭,彩缎三表里;五品钞八十锭,彩缎三表里;六品七品钞六十锭,彩缎二表里,八品九品钞五十锭,彩锻一表里;杂职衙门并头目人等自进马匹方和钞四十锭,彩缎一表里”。如未按时进京朝贡或超过规定朝贡期到京者,赏赐要适量减少。朝贡赏赐目的在于招徕各民族的来朝。

土司也必须向中央王朝纳赋,有常赋和增赋两种,纳赋多以金银、粮、布为主。纳赋表示土司对王朝中央的臣服,如土司不尽纳税义务,王朝就会采取强征,甚至发兵征讨。因为这意味着土司地区归属中央王朝的版图。中央王朝对土司所征赋税是很轻的,明朝“多不过二千五百两,少者四十或五十两”。并且还有因灾害或土司有功等原因而蠲免。目的不在经济上的所得,而是注重在政治上的影响。

同时土司必须进朝受职,并设立驿站和修通道路,以保证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的管制。例如元朝曾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设立驿站、邮传和修路。仅在云南就设了“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支;水站四处,船二十四支(只)”。

(2)、权

土司的授权信物、承袭、升迁、惩罚制度必须由中央王朝来制定。任用土司后,必须赐予土司各种授权信物,作为统治当地各族人民的凭证。信物包括诰敕、印章、虎符、驿传玺书、金或银字圆符等。土司则凭信物与王朝中央、其它地方官员发生联系,已表示自己已经成为王朝的官吏。

为了防止世袭中的冒袭、错袭,中央王朝规定了先子后侄、兄弟,无后侄兄弟,只要是有能力的妻子或女儿也可世袭的世袭制度,但必须是土人。承袭顺序是:土官有子则长子继承,无子则按孙、婿、妻、舍人(土司家族)、女及外亲。妻、女承袭时有发生,如水西奢香、建昌师克、武定商胜、东川膝古、乌撒卜实等皆是女士司。

中央王朝还规定有功者升迁,有罪者受惩的“奖惩制度”。对于善民又忠于职守或立有军功的都给予升迁,例如土播州杨应龙因为献大木功建宫殿升都指挥使,因为参与镇压川西土司叛乱升骠骑大将军。

如果违抗朝命、争袭夺印、互相仇杀等,就要发配它地充军,互相仇杀者除本人处死外,家人还被迁往它地。一般说对土司的处理较轻,有罪者则罚而不废,“不可尽绳以法”,因此土司犯罪在处理时采用宽寡或赎罪的形式较多。例如嘉靖年间水西土司安国亨、安信相仇杀,遣官议罪,安国亨“对簿,伏杀信状当死”,“于是以三万五千金自赎”,又用六千金赎其他主谋之罪。土司还可以用马、牛、粟等赎罪。

土司制度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

土司在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拥有军队,有最终司法审判权。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

例如明朝中期以后,由于明朝军队战斗力的减弱,而土司武装:土兵很富有战斗力,因此明朝便决定征调土兵到各个战场参战,并规定了征调士兵的制度,所谓“听我驱调”就是中央王朝有权征调各土司所属的士兵参与各种战事。

明朝所征调的土兵主要用于以下两方面:一是用于边疆或当地的保境安民,二是参与明朝的戍守、征讨或镇压它地的反抗。

如调广西俍兵、永顺、保靖士兵前往东南沿海参加抗倭斗争,俍兵、士兵在抗倭斗争中战功卓著,后世给予高度赞誉。

明朝还征调士兵参与对辽作战,以四川、湖广士兵为多。1618年(万历四十六年)征调四川西阳宣抚冉龙及子冉天胤、冉文光等率士兵4000援辽。1622年(天启二年)永宁上司奢崇明“请调乌撒步兵二万援辽,从之”。1619年(万历四十七年)征调湖广保靖宣慰彭象乾及子侄率士兵5000援辽。这些土兵均战功卓著,著名的石柱女土司秦良玉所带白杆兵就是例子。

至于土兵镇压各民族反抗的事例就更多,这是明朝“以夷制夷”、“以蛮攻蛮”的惯用政策。明朝所征调的土兵,粮饷皆自备。

当然土司还有一个重大贡献就是保卫祖国领土完整。

土司多处在边疆地区,又负有守土之责,所以土司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斗争中有过特殊的贡献。边疆地区的土司无论中央王朝内部发生过多么严重的分裂、混战、甚至改朝换代,还是边疆地区遭受外敌入侵蹂躏的时候,边疆地区的上司都是站在国家的统一立场来保卫边疆领土、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

例如明朝万历初年,缅甸国王莽瑞体率兵侵入云南德宏地区,明朝陇川傣族土司多士宁就不惜以全家性命来保卫边土,拒不降缅。明朝永乐年间,木邦宣慰使罕宾发多次拒绝缅甸那罗塔的诱叛,并向明朝廷表示效忠,愿意共同抗击那罗塔,从而得到明王朝的嘉奖。1834年(道光十四年)缅甸木梳王朝蛮横地强迫车里宣慰使刀正综侍奉缅王,刀正综以身为清朝宣慰使,予以坚决拒绝。

(3)、利

在经济上,土官是辖境土地最高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土民不准拥有土地,真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文化上,土司不准土民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

在土司制度下,各族人民没有土地,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和当土兵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尤其是有的土司强征滥取,如火坑钱、锄头钱、烟火钱等。

3、土官的等级

土司官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元史·百官志》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品数,各有差等”。

(1)、元朝

★省一级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有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官阶与宣慰司同名官员同。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官阶与宣慰使司同名官员同。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上述五种宣慰司一级的土司机构的官员不完全都是由土官担任的,也有元朝派去的官员,但其机构仍是土司机构。

★地市一级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

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蛮夷长官司以下还设有蛮夷千户所、洞、处、寨等许多官职,均系专门设在民族地区的土官职名。另外还在民族地区或接近内地的地区设路、府、州、县,同样设置各级土司,路为总管府总管、府为知府、州为知州、县为知县。

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甚至元朝还任用土酋担任行中书省的官职,有的土酋被任用担任行中书省的参知政事、左丞、右丞、平章等官职。

(2)、明朝

明朝土司分为文职和武职。

★武职土官官衔宣慰使司:设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企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设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企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设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设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计使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

蛮夷长官司:设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级同长官司。

又设有蛮夷官、苗民官、千户长、副千户长等土官。长官司与蛮夷长官司的区别在于管辖户籍的多寡而定,四百户以上才设长官司,四百户以下者设蛮夷长官司,皆属于县一级的武职土官。

★文职土官官衔指土府、土州、土县的土官,“军民府(土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本(明)朝设土司,除知府、知州、知县具文职,其品秩一如流官”。“土官以文职居任,与流官同称者,自知府以下俱有之”。可见明朝土府、土州、土县的文职土官其设置与官衔和流官相同,在官衔前均冠以“土”字,以区别于流官。

土府:设土知府,正四品;土同知,正五品;土通判,正六品;土推官,正七品;土经历,正八品;土知事,正九品。

土州:设土知州,从五品;土同知,从六品;土通判,从七品;土吏目,从九品。

土县:土知县,正七品;土县丞,正八品;土主簿,正九品;土典吏,不入流。

此外还设有把事、巡检、驿丞等土官,如四川马湖府设把事 1人,信宁等地设巡检8人,溪龙等地设驿丞7人。

明朝所设土司官衔,品秩皆低于元朝,如元朝宣慰使为从二品,明朝则为从三品:元朝长官司为从五品,明朝则为正六品。

明朝武职土司隶兵部武选司,文职土司隶吏部验封司,则与元朝不同。

4、土司地区的分布

据《明史·职官志五》记载,明初“为宣慰司者十一,为招讨司者一,为宣抚司者十,为安抚司者十九,为长官司者百七十有三”。计217个土司区。“又有蛮夷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并以附寨蛮夷官其地”。这类土司区计451个。两者合计共668个土司区。

分布是:湖广有宣慰司2,宣抚司3,安抚司8,长官司6,共19个;四川有宣慰司1(播州宣慰司),宣抚司3,安抚司3,招讨司1,长官司(蛮夷长官司)26,府5,卫7,共46个;云南省宣慰司7,宣抚司4,安抚司1,长官司(御夷、蛮夷长官司)15,府26,州4,共57个;贵州有宣慰司1,安抚司3,长官司53,府5,州2,卫1,共65个;广西有安抚司2,长官司4,府9,州41,共56个。

每个土司区都设有各民族的土官。明朝设武职土司宣慰、宣抚、招讨、安抚、长官司等官员(宣慰司以下诸土司)共223人,其中湖广41人,四川49人,云南52人,贵州77人,广西4人。文职土司(府、州、县)官员(土知府以下诸官员)共393人,其中四川25人,云南151人,贵州15人,广西197人,湖广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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