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xmang | 首发:2012-02-19 | 原文链接
1、农村改革
Tg中央在1978年12月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必须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这实际上是想通过包产到户使农民从人民公社这种类似井田制的制度解脱出来,由“工分制”变成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公报总结:“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20年光辉历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
这实际上是想通过消灭统购统销,使农业彻底市场化。
从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主要围绕三个目标进行:确立农户自主权;发育市场体系;继续展开优化产业结构。其中最典型贯彻这种思路的是从1982年到1986年的是5个“中央一号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1982年,正式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1983年,放活农村工商业,使农民获得了自主择业权;1984年,疏通流通渠道,以竞争促发展,使农民获得了产品处置权;1985年,调整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使农民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择业空间;1986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使农民获得了相对平等的发展权;1987年,农村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制度。
其实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来看,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思路的实质是:
把农业的三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留在农村内部转化。当时叫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这样就可能形成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又拉动了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促使整个国家出现了内需拉动型的增长良性状态。
当然一开始似乎一切都是按预想发展的,例如从1978年到1984年,中国粮食总产量由3亿吨上升到4亿吨,全国农业总产值增长68%,全国农民收入增长166%,乡镇企业产值超过二千亿元,吸收劳力六千万人。
所以286激情满怀的说:“我们真正干起来是1980年,1981、1982、1983这3年,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1984年重点转入城市改革。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是1984年至1988年。这5年,首先是农村改革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大农民购买力增加了,不仅盖了大批新房子,而且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大件’和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普通农民家庭。农副产品的增加,农村市场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强有力地推动了工业的发展。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
但是人生之事不如意十之八九。
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半截子改革”,国家并没有恢复和承认农民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土改中所得到的“完整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继承等权利。而官方却认为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很快包产到户政策潜力就消耗殆尽,而且付出了公用事业(例如水利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例如七所八站)遭到毁灭性破坏或瓦解的惨重代价,是不是得大于失还有争论,从今天的现实来看,我认为明显得不偿失。
按照杜润生回忆:用包产到户取代人民公社,是TG上层各派经过长期博弈之后相互妥协的产物。当时把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考虑过土地用于农耕最忌掠夺性短期行为,因此想比照历史上有过的经验永佃制(即无限期租赁)设计承包制。但权衡过利弊后提出来酝酿,赞同者少,怀疑者多,认为它不符合责任制的概念。因怕节外生枝,由此引起新的争论,影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这个主题,因此暂时搁置了。1984年以后,中共中央一再强调稳定现行政策,争论暂时平息了。
这是实际上是一种投机性质的制度设计。后果立即就看到了。
事实上,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绩效是相当有限的。
1978年至1984年中国农产品以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42.23%,其中46.89%归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耕作制度的体制改革,化肥施用量增加的贡献份额占到了32.2%,农产品提价的贡献份额占到了15.98%,其他制度改革的贡献份额十分微小。(林毅夫的结论)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一次性的突发效应,到1984年全国范围内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这种制度变迁的冲击已经释放完毕。
因此,从1984年到1988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数量从400公斤下降到364公斤,农业生产形势总体上仍处于基础脆弱、后劲不足的状态。也就是说,所谓的“土地大包干神话”只是昙花一现。
严格地说,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作用范围是很小的。现在Tg也承认:“我们在农村搞的‘大包干”,很好地解决了18亿亩耕地的问题,耕地之外广大的国土资源(60亿亩草原、42.7亿亩林地、42亿亩大陆架渔场等)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权责不清、主体不明、利用不够、经营粗放的状态。这已严重制约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民增收的步伐”(回良玉,2006-9-21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而且从1988年到1998年出现了“三农综合症”。
经过30年的改革,目前农村的市场农业体制仍然未建立,农民并未真正拥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继承等权利,法律并不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而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还没有其他手段可替代土地作为9亿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时,土地市场化改革是不能动的,不然国家稳定会出大问题。
正是由于我国在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问题上长期犹豫不决(例如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说:“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能过多的在土地上做文章,而以农民的劳动联合和农民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更应鼓励发展”。这等于是不让农村土地与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联姻和有效配置),最终导致土地、资金、劳力、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市场配置机制失灵,所以农村生产要素向城市“逆向流动”(实际上是农业生产三要素已不是留在农村内部使用了,城市扩张,大规模占用农村土地;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企业得以雇佣最廉价的劳动力,几乎什么社保都没有;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每年各个银行抽走农村大量资金,目前全国县域内平均每年流出资金数额高达6000亿元,一个县平均每年净流出资金在3亿元左右。)由此引发了三农问题和农村衰败。
2、价格双轨制
价格双轨制起源于莫干山会议。请参看:《中国经济改革最重要的两个民间会议》。
这里只想说点价格双轨制政策出台的时代背景。
1978年末,为了克服农产品严重短缺的局面,中央决策者决定不仅把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而且,对于农民超过国家定额销售的粮食,再加价50%。
中国改革以包产到户为开端。在包产到户实行后,这一政策产生了极大的短期激励效果,以至使短期中国粮食出现了过剩,粮食收购事实上已经实行了双轨制。这样导致紫阳真人为首的决策层产生对经济形势一派大好的错觉,实行了更为雄心勃勃的计划:也即按照莫干山会议的建议,实行价格双轨制。也就是在农村取消统购统销政策,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化,在城市实行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双轨制。
价格双轨制突破了计划经济理论框架,揭示了计划价格体制通过扭曲价格体系来支持工业化的实质。尤其是揭示了统购统销体制的低价收购政策是对农民征收实物税的本质;用农村市场价格与政府价格的差价来解释农民的生产行为,解释主要农产品生产的波动;统购统销的改革方向是用征收货币税替代强制低价收购,提出政府应该用市价来收购粮食等农产品。
“统购改税”的改革政策触及到了一个根本性的政策问题:公有制,也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有很大的政治风险(按杜润生跟陈锡文的谈话:这种文件上写错一个字都要掉脑袋)。
1984年春,中央农委主任杜润生给时任河北省第一书记的高杨打了一个电话,要派农发组到河北搞改革统购统销试验。河北省负责农业的省领导杨泽江,很快就通知所有与粮食生产、购销相关的政府部门,全力配合。
试点选择在石家庄地区的藁城和邢台地区的宁晋两县进行。
藁城的方案是:农民把粮食的市场价格与政府收购价格的差价作为一种资源税交给政府,就获得了自由种植的权利,县政府通过市场收购来完成原来的粮食统购指标。这个方案就是“差价税”方案。
宁晋的方案是:实现粮食和油料价格的自由化,也实现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和柴油价格的市场化。宁晋实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自由价格的改革试验。
改革试验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试验小组对各种主要的市场价格以及农民应该缴纳的差价税进行了测算,对政府的粮食购销部门,生产资料流通部门以及生产化肥的企业,在实行市场定价之后的收入补偿机制进行了设计。
这个试验的最大难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保证实行市场价格后,各方面的利益均衡基本不变。比如,粮食部门不会因为农民交纳的差价税太少,市场粮价太高而无法完成政府的收购指标,或为了完成收购指标而赔钱,当然农民也不能为了获得自由种植的权利就交了过头税;供销合作社不会因为以市场价格销售化肥和柴油就剥夺了国家对农民的财政补贴,等等。
另外一个难题,就是所谓的“局部自由化陷阱”( Roland对局部自由化陷阱作了如下说明: 根据价格理论,如果所有价格不是一起放开,就会产生资源配置的扭曲,如果同一种产品在一些地点一些人之间可以交换,在另一些地点另一些人之间却不能自由交换,就会破坏整个体系的价格稳定,产生价格混乱,导致经济体系瓦解)。所以就发行一种限本县使用的“流通券”,相当于一种地方货币,以减少价格在局部地区自由化带来的地区间收入转移。
在这个过程中,试验小组还和财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化肥厂进行了各种费用测算和利益谈判,否则,就不可能决定差价税的总额,税收的分配方案和流通券的发行量。
到了1984年夏季,中国的粮食市场出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粮食的市场价格第一次全面低于政府的平均收购价格。这个形势的变化推翻了改革试验的基本假设,那就是政府的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因此,试验没有能够按照预定的计划完成。
但是这个试验证明实行自由价格必然会带来对现有的利益格局的巨大冲击,而这种后果可能是非常危险的 。
世界银行得到了中国“价格双轨制”的消息后大吃一惊,强烈置疑。因为同样的商品,两种价格,不仅不合理论,也有违常识。一个以东欧经济学家为核心的世行专家小组,正式向中国有关方面建议,价格双轨不能久拖,要尽快实现并轨。
同时国际上一批学者也开始质疑双轨制,例如Roland认为价格双轨制并不必然地增加效率和实现帕累托改进。如果政府继续把大量资源用于扩大计划轨部分的生产,则总体效率的改进是有疑问的,同时,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执行计划轨,则帕累托改进则未必能实现。如果不存在交换物资配额的第二市场,使无效率的生产者将其供货定额以市场价再承包给有效率的生产者,计划供货的收货者可以向有较高支付意愿的买主再出售其接受供货的权利,则双轨制能否增进效率是有问题的。
1988年,吴敬琏主编《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一书出版,并在此后两次再版。这种对双轨制导致腐败的指责,得到了中国社会舆论的强烈支持,对当时的决策者紫阳真人等等形成了很大的压力,使他们急于在1988年推行并轨的价格改革方案。结果,这一意图强烈地刺激了通货膨胀预期,成为改革在1989年遭到重大挫折的诱因之一。
在批评双轨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寻租”这个概念。他们认为双轨制所涉及的问题,本质上是权利的可交换性问题,尤其是用人民授予公权与满足自己私利的私权进行交换问题,而这种基于违法的交换,会搞乱整个价格体系,导致整个经济体系效率降低和价格信号失灵,最终导致资源配置严重偏离最优平衡点,造成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极大浪费,导致为了个人蝇头小利,让国家付出惨重代价的局面。
当然紫阳真人手下的人为双轨制辩护则说,双轨制对化解计划经济的管理层对改革的阻力是有效的。 当然历史事实给了他们一个结结实实的耳光。
八平方之后,中国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萧条,萧条中,许多物资都实现了价格并轨。但是,中国的腐败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得到了更大的机会。这说明产品价格的双轨制并非是腐败的真正根源。
因为真正的腐败实际是以自下而上的权力,利用资金、土地、劳动力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套取已经市场化的商品价格体系,和尚未市场化的要素价格体系之间的巨大利益。根源在于土地、资金等要素的价格在号称国有的口号下的事实扭曲。这才是腐败的根本,也是权钱交易能够产生的根本。
3、小结
没有文革就不会有中国改革。
中国当下的改革是由当权阶层主导的变革,不同于下层主导的社会变革,因而必然存在三心二意,因为他们害怕改革导致失去自己的特权,因而难以坚定不移。但是面对危机,又不能不改革。但是悲剧的是在危机诱发下的改革,许多都没有成功。
中国近三十年的改革的教训是:不要满足于对现状的道德和政治批评,更不要急于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开药方。
这个系列就此结束,包括:
政权从基层逐步撤离的简单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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