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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的几个瞬间:包产到户导致人民公社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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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xmang | 首发:2011-11-19 | 原文链接1 | 原文链接2

(庆祝换服务器成功,测试一下速度,目前看来仍然很慢)这篇帖子我不想争论细节准确性,因为受个人视野局限和资料不足影响,这一类问题肯定是很多的。我只想提供一个独立的视角。如果与你的感觉或想法差异较大,建议不要情绪化。实事求是的站在数据基础来讨论,对我们都是有益的。

人民公社诞生于1958年,在1962年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1983年10月发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及其后来的贯彻执行一系列文件,最终撤销了人民公社的建制。

解体人民公社的致命一击是包产到户。而包产到户的理论基础我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几个瞬间:说说农发组》http://www.fengyanforum.org/forum/thread-1957.html一帖中已经说了,当时农发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是:

由于农业生产上的监督极为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低,生产队中社员的积极性也就低。一个农业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互助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在自己的农场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但自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后,退社自由的权利就被剥夺了,因此,自我实施的协约无法维持,劳动的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滑坡。所以在生产队体制下劳动的激励和生产率都要低于单个家庭农场和自愿形成的合作社下的劳动激励和生产率。

1、人民公社是什么

人民公社就是在现在乡镇这个层次实行社会、经济和公共事业国家集中控制的模式。包括生产、销售、分配的全民控制,是计划经济渗透到农村的通道,是一种特殊的计划经济。

人民公社制度事实上基本上形成农村的产出通过计划经济体制低成本拿走(例如熟悉的统购统销政策),而农村的事情却留给农民自己解决(例如通过农民合作承担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治安等,也就是所谓的“农民的事情农民自己办”)。

而这些制度的保证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以土地集中和国家所有为基础,由从上到下的各种计划来进行资源配置和控制,实现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为谁生产,都由中央确定(实际是一种全国性质的巨型井田制)。

所以人民公社实际是一种政经合一的组织体系。

2、包产到户导致人民公社瓦解

实行生产承包后,分户经营形成农产品的价格双轨制,使得统购统销体制解体,“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的基础不复存在。这个过程主要发生于1978年到80年代中期。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根基。人民公社体制的消亡正是从生产队的瓦解开始的。包产到户导致生产队的基础:农民生产瓦解,也导致原有生产队内部有很多干部和组织瓦解,人民公社的其它制度就失去了联系和控制生产者的能力。

人民公社瓦解完全是一种政治操作,例如从是供销合作体制瓦解过程就可以看出来。

供销社曾经是连接城乡经济的主渠道,被称为第二商业部,是人民公社体系下核心的合作组织。

包产到户一开始导致粮食产量大幅增加,给紫阳真人为首的决策层一个错觉,认为农村改革是一切改革的突破口。生产责任制成为农村改革的基准,此后的改革都要与此配套,不适应的都必须改掉。

首当其冲就是流通流域的问题。当时的国家农委主任万里(因为在安徽实施包产到户成绩卓著被286重用)认为:“根据目前国家财力状况,今后一个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必须采取基本稳定的方针。增加农民的收入,不能指望提高收购价格或降低收购基数,而只能主要依靠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多产畅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1年12月,《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121页)也即面对农村联产承包制的重大发展和城市经济的低效,决策层认为不能够放弃工农业的剪刀差,以及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一方面不能减少对农村的索取,另一方面又希望实现农民增收,如何解决这个两难呢?那就要实现农产品的多产畅销。为了多产需要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发展科技教育,发展多种经营;为了畅销,就必须改革和打通流通环节。所以万里继续说:“最不适应的一个是科技和教育的问题,一个是流通环节的问题,流通环节的问题当前尤为突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1年12月,《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121页)刚好城市普遍存在物资的短缺,如果打通了流通环节,农民能把增产的东西卖掉,不就增收了吗?只要疏通流通环节,增产必定增收,这在当时几乎成为一个政治常识。必须改革流通体制,很快就成为改革家的共识。

万里在1982年11月分析到:“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解决了生产和分配的问题,但还没有解决流通的问题。现在情况是,农村的商品生产蓬勃地发展起来了,可是流通环节却还没有能够适应这种发展,许多农副土特产品不能运销出来,造成产地积压,销地缺货,鲜活产品烂掉不少。这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矛盾,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解决的目标就是瓦解供销社。

当时高层认为供销社首先是没什么用。因为国家对农村的经济需求主要是两方面:工农业剪刀差与直接的农副产品索取。前者是主要的,是国家最主要的宏观利益所在。可是这主要是通过控制价格而不是购销主体来实现的。后者的主要内容是粮食,国家需要控制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可是这种最重要的农产品并不是由供销合作社控制的,供销社主要收购派购物资。供销社不过是农村的国营商店和次要的收购站。

其次是高层认为供销社不听话。当时整个供销社系统利用准市场环境中大捞部门利益或维护地方利益。被中央上层痛斥:“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方面农村商业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单位抬价抢购紧缺商品,冲击国家计划的情况”。(万里《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而且它有“官商作风、机关作风、服务态度不好等,群众意见很大,要努力改进。”

包括供销社在内的农资部门自己服务不到位,却又垄断了农村流通体系,这是自己找死,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改革的牺牲品。

农村流通体制的放开首先就是从那些派购物资和日用生活品的购销放开开始的,这正是供销社原有的垄断范围。改革的出路自然就是要打破垄断,“自己办不了的,要有领导地放手让农民去办。”

供销社尽管拼死挣扎,但在改革大潮面前和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紫阳真人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同时农村供销系统要想生存,必然要与城市的买家展开资源争夺博弈,当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存在经济利益矛盾时,国家首先要保护的必定是城市和工业的发展。所以供销社不可能替农民出“头”。供销社下不能联系生产者,上不能与城市买家讨价还价,必然死亡。

1987年4月,国家体改委、商业部、财政部联合下文,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强令供销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恢复为”集体所有制。乡村市场上曾经的巨无霸,就此完蛋。

所以供销社体系的解体,其制度起点首先在于农村基层合作组织的瘫痪,也即生产队组织的瓦解。

生产队是人民公社制度功能体系的“脚”,没有脚的组织连站立都成问题。如果说人民公社体制是副多米诺骨牌,生产队就是这第一张牌。而且,人民公社仅有最基层组织或者说“脚”是不够的,还要有头,也就是对农产品市场的控制,没有了供销社,人民公社的头就被砍掉了。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农民增收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在农业范围内解决,更不可能依靠农业增产来实现(其实往往会出现谷贱伤农,丰收伤农的事情)。而且农业是一种无法彻底市场化的产业,农产品的流通也必须进行适当的管制。

所以特定历史阶段的局中人,是不可能有清醒的超前认识的。

3、人民公社功能的被乡镇政府替代

人民公社完蛋后,必须有一个新的组织体系来代替其基层政权功能,乡镇政府就应运而生了。乡镇政府以形式上的党政架构,履行实质上的政经合一的功能。

因为人民公社解体后,基层组织必须承担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并没有消失。因为导致成立人民公社体制的小农经济格局并没有根本改变,小农在面对自然界、政府、市场时,必须组织起来,这个基本的需求并没有因为人民公社的制度解体而降低,所以乡镇一级政府仍然不得不“千方百计”地承担原人民公社功能的主要部分,结果使得基层政府在制度上实行政社分开后,在功能上仍然是政经合一的。

在1983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一文中,这样规定了未来乡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当前应着重抓好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发动群众制定乡规民约,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促进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在1986年修改为:“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实际上这些工作原本就是人民公社的工作,只不过在人民公社时期,这些工作主要是通过农民合作由基层政府比较独立地组织完成的,主要是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这样事实上乡镇不过是人民公社换个马甲又回来了。(1991年11月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议中强调:“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乡镇政府的职能,使之成为有权威、有效能的基层党委和政权组织。县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除少数不宜下放的实行双重领导外,一般都要放到乡镇管理。实行双重领导的机构,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应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乡镇党委和政府对这些单位要加强领导,使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实际上是认可了乡镇政府的政经合一体制。)

但是在人民公社时期,经济发展的功能是通过人民公社体制来完成的,能够集中资源和有足够权力,所以基本上是有序的。

但是乡镇政府在执行相同任务时,尤其涉及到农田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农业技术进步:如进行种植结构的调整,新型作物和技术的推广;乃至于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促进劳动力转移以实现农民增收等任务时,并没有相应资源和手段,必然增加农民负担,激化矛盾,导致现在难以为继。

主要矛盾在于乡镇政府承继了人民公社的基本经济职能,却没有人民公社的组织基础。它不得不以政府的体制来协调被打散的涉农组织,并替代生产合作组织直接干预和引导农户的生产经营。

而且基于急功近利行政机关行为特点,乡镇政府的主要精力主要放在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上,农业生产被相对忽视了,“无工不富”的口号我们记忆犹新。在1985年的一号文件中,中央一度还提出了调整农业结构的战略。

但是1985年开始到1988年遭遇粮食的连年减产,引起决策层紧张,“无农不稳”,“无粮则乱”的口号被反复提起。各级政府开始注重农全力抓粮食生产,各种农产品收购大战此起彼伏,经济局面混乱。高层终于认识到,面对过于分散的小农,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必须将他们重新组织起来。但是,回归人民公社已经不可能。

内部开始再次抨击包产到户和解散人民公社政策的合理性(陈云在1985年批评:“‘无工不富’的声音大大超过了‘无农不稳’。”农村改革的最初几年,由于调动了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较好地利用了长期积累的物质技术基础,水利的命脉意义被忽略了),286再次做出折中选择(286的优点就是善于实事求是的做出政治妥协和折中),不得不在乡镇层次增强或复活原来人民公公社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但是这时为时已晚,公社(乡镇)层次主导农村事务的能力持续处于瓦解中,大部分地方的集体经济(例如林场)和公用事业(例如农田水利)都持续遭到毁灭性破坏。(在农业生产从1985–1988年连年滑坡之后,中央开始反思合作制度的意义,反思农业的基础地位,杜润生回忆:“大约在80年代末,农村粮食工作由于调整结构,粮食产量徘徊不前,就有人向中央领导反映,生产徘徊,完全是源于制度徘徊,提倡恢复50年代合作制,这就引起中央领导层发生争论,万里、田纪云据理力争,中央新上任的主要领导人江泽民也对原来行之有效的农村政策予以肯定,一场争论就此平息。”《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164页)所以1991年时高层提出来:“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这说明高层终于认识到必须有“统”的一面来完成一家一户无力完成的经营环节,因此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样就必须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这相当于钟摆又荡回去了。( 根据199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通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是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形式,要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从现实情况看,大体包括五个主要方面: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以统一机耕、排灌、植保、收割、运输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二是乡级农技站、农机站、水利(水保)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经营管理站和气象服务网等提供的以良种供应、技术推广、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为重点的服务;三是供销合作社和商业、物资、外贸、金融等部门开展的以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加工、运销、出口产品,以及筹资、保险为重点的服务;四是科研、教育单位深入农村,开展技术咨询指导、人员培训、集团承包为重点的服务;五是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户开展的专项服务。”)但是合作总是需要成本,小农合作的成本尤其大,这种成本谁来付?

基层乡镇政府即使愿意支付农民合作和组织的成本也无能为力。直到乡镇企业的兴起扩展了乡镇财源,乡镇政府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一点原来人民公社政经合一的功能。

一度高层以为可以寄希望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在1983年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万里就指出,县委书记、县长要总揽经济全局,不能只当农业书记、粮食县长。在1984年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万里进一步指出,必须打破“农村等于农业”的传统观念,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保护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是关系改革前途的大局。但是这种愿望只是一厢情愿。乡镇企业并无市场竞争力,很快瓦解。

但是随着大部分地区乡镇企业在90年代后期衰落和转制,乡镇政府的运行就陷入困境。同时,由于政府的膨胀和部分干部的腐败等因素,在乡镇范围内以自力更生的方式维持社会公共事业的能力不断下降。农村社会矛盾迅速激化,乡村干部和基层政府的社会形象跌到历史的新低点。

基于乡镇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农业生产导致的农村社会矛盾的激化,1998年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思路。非农就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生产服务环节市场化,粮食购销体制彻底市场化。

市场化的“公司加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先后兴起,取代了区域性的综合经济组织。并在2000年开始税费改革的试点,随后推行了乡村合并,逐步终结了乡镇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农业生产的动力和能力。与此同时,中央开始实施以工补农的战略。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撑下,县级政权加速财权和事权的集中,传统的公共物品自我供给机制让位于以县为主的体系。

这样人民公社体制的最基本功能:社队内部公共物品的自给自足基本终结。

2006年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部署,即以城镇化来解决三农问题,彻底解决人民公社后遗症。

4、目前的农村组织体系的矛盾

目前农村组织体系的主要矛盾是乡镇政府实际的权力逐步被县一级政府蚕食,被逐步地夺权。

这种夺权主要表现在县一级对乡镇财政的蚕食和控制,这就产生激烈的博弈。

分税制主要是在中央和省之间分权,乡镇政府不能从中受益。90年代中期以前,乡镇财政尚可依靠乡镇企业,但此后乡镇企业衰落和改制,使得乡镇财源更加紧张。所以乡镇政府必须大力争夺“三提五统”的支配权,还另外发展出繁复的收费以扩张自己的实力。同时必须影响村组织,并通过任何有效的手法影响和控制村组干部,也要获取涉农机构的支持(包括国税、工商所、电管站、粮站、信用社、地税、土地管理、林业站、农机站、农技站、农经站、兽医站、供销社等) 。

乡镇政府这种自我扩权手段难免是非制度化的甚至非法的。而且基于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乡镇干部队伍也在膨胀,结果必然增加农民的负担,结果导致干群关系的紧张。

同时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农业经营主体更为分散和自由,要想如中央文件规定的那样,不触动农民的自主权而又能完成任务,实际上是极为困难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乡镇干部的自身利益驱动也强化了对农民生产经营权的干预,结果违背农民的意愿,改种干部所属意的作物,这种强制性做法时有发生。

更由于吃饭财政现实,绝大地区的乡镇一级政府没有财力兴办各项事业,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其他公共物品供应不足,这在中西部地区尤为明显。

水利、电力、技术、文化、医疗、甚至中小学教育都尝试了市场化改革。而农业生产服务环节的市场化更加彻底,农药、化肥、种子、播种、机械、运输等环节都发展出了有效的市场化体系。在“农业产业化”的口号下,采取了比如公司加农户、专业协会加农户、经纪人加农户、专业合作社等形式。

即便是七站八所,其运作方式也是以市场化为主,而失去了公共服务的意识。

原有涉农站所的市场化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以原有组织为依托组建农业经济技术协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主要是原来的农技、农机和其他农资部门,通过新的组织网络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其中大部分是可以赢利的。

第二种是这些机构中的职工自己利用特殊条件直接或间接参与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第三种是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实行政企分离。比如,原有的烟草生产是依托乡村行政组织的,现在是企业化的公司加农户网络。

所以乡镇政府的农业经济职能已经基本市场化了,或者就成为空白。这不仅使乡镇政府用行政手段引导农业生产的必要性降低了,还使得乡镇政府在这个市场化过程中的统筹协调能力持续弱化了。

越是如此,中央决策层就越认为乡镇政府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结果导致撤乡并镇政策的实施(2005年,安徽的农村改革的方案得到中央批准并在为全国实施,也就是基层工作体制的“三项改革”(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这个方案要点是: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凡属县级可以完成的行政事务,可以以县为主、乡镇协助体制,大幅要说乡镇政府规模。乡镇政府以后的职能就是:保稳定,招商引资,临时交办事项,是县一级政府派出机构)。

而且这个改革方案把乡镇一级的责任全部转移到县一级。例如2002年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005年推行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统筹,在资金投入和管理上是以县为主的。村村通的公路建设主要是中央、省、县出资的,乡镇负责实施。三清四改的资金也是县财政或者上级转移支付为主的。(例如1985 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义务教育是乡、村承担的主要任务。这本质上是个农村教育农民办的合作化办学体制。小学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大队–村来提供;初中的经费主要由公社–乡镇来提供。经费主要从三提五统或者其他财政资金中筹措。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乡村债务,在很多地方,这是乡村债务的主要成因。但是税费改革使得乡村无力维持基础教育。率先实施税费改革的安徽在2001年初实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将原有乡镇管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由县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

实际上农村义务教育是乡镇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是乡镇政府向农民提供的最大的公共物品,也是造成乡镇财政拮据状况的主要因素。有的省级地方政府干脆这样建议:如果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乡镇财政可以考虑取消。例如安徽在2003年率先实行了“乡财县管”的县乡财政体制,很快在全国推行。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当财政独立性丧失后,乡镇政府在实际上就必然退化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实际上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了低水平的但却相对稳定和齐全的公共产品,如公共医疗保健体系和乡村基础教育,为农民提供了价廉物美甚至免费的公共服务,利用了能够动员和组织农民的制度优势,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其体制运行的经验值得借鉴。

5、结语

1998年前总经理实行实行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农村政策(三项政策指:坚决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户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一项改革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基本目标是:帮助农民增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保障粮食安全。

主要的做法是保护价敞开收购,彻底禁止私有粮商购粮,垄断收购环节,加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但是这个改革是失败的。

因为改革的结果是:改革并没有降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亏损,也没有提高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的质量;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也没有做到农民余粮的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事实是在丰收时候,大量白条出现,农民粮食大量积压,只好贱卖给私商,实际导致农民减收。结果是农民越来越不愿意种粮食。

这个改革失败的原因首先是粮食购销企业不能控制销售环节,无法实现顺价销售,收来的粮食不能以有利的价格卖出。其次是收购来的粮食不卖就积压,没有库容就不能敞开收购农民的粮食,卖了就会亏损,地方财政无力补贴。再次是粮食收储企业也没有能力实现统购,不只是因为库容不够,即便库容够,也需要阻止非法收购行为,阻止农民愿意将粮食卖给合法收购企业。

而阻止非法收购企业主要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态度,因为私商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存在有利于活跃当地经济。就农民的意愿来说,私商的收购价格往往高于保护价,而且服务到位。同时,乡村组织即便有执行上级命令的意愿,也没有控制农民销售余粮的能力。

通过这次改革的失败教训分析,我们可以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为什么在建国初会用统购统销政策取代粮食税,进而发展出了人民公社取代了自愿合作。

前总经理的改革只是试图统购,但没有统销配套,结果就销售不出去。而且,控制销售环节只是将销售企业公有化是不够的,因为不同的公有制企业之间也会有竞争。 所以,在一个销售区域只能有一家销售企业垄断销售。这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而只能是计划经济。

如果实现统购却允许分户自主经营,那么是很难实现彻底的余粮收购制度的,结果还是发展出粮价的双轨制,那农民就可能还是要把粮食卖给私商。所以必须将农民严密地组织起来,剥夺部分的经营权,使其只能把粮食卖给指定机构。战后日本的农协就是这么做的。建国后中国做的更彻底,彻底取消农民的生产经营权。甚至是取消所有私商和私人粮食加工企业,那就不只是粮食购销体系的计划化了,而是全盘的计划经济。

所以前总经理如果要想1998年改革的目标达成,即便只是希望建立类似日本农协的局部计划体制,那也是对改革方向的重大扭转。这在政治上是自杀,是打286的脸。所以前总经理注定是个悲剧人物。

计划色彩本应该是农业经济的内在特点,即便是最发达的美国对农业生产也有很多的计划调控。问题是,我们的农业调控从计划体制极快地变成了不承认计划的体制,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和波动(请参看附件关于粮食产量的讨论)。

事实上人民公社制度使文革时期的中国农村保持了相对稳定;保持了粮食产量略快于全国人口的增长;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提供了虽然是低水平的但却是相对稳定的诸如农村合作医疗、儿童基本免费上学、农村“五保户”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 所以今天有的人一概抹杀人民公社有忘恩负义的味道。

因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粮食产量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改革开放之初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其原因不仅仅是广大农民劳动投入的增加,更主要的是由于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政策倾斜、国内化肥生产的增加和大量进口、粮食进口政策对于城乡粮食供应的改善和支持高成本蔬菜生产模式的巨额财政转移等因素促成的。

其实对农发组当年为了在全国推行包产到户,提供的理论基础:人民公社劳动效率低,阻碍了农村生产潜力的发挥的结论,国内一直就有不同意见,例如张江华通过分析1973–1978年广西百色地区一个生产队的会计资料,为人民公社集体劳动效率低提供了一个反证,认为至少在中国某些地区集体时期的工分制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劳动激励制度。

现在历史的事实已经证明当年瓦解人民公社,实际上还是一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治操作,并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经济学判断。这种急功近利的政治操作留下的后遗症将需要我们后代用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来买单,并承担相应的粮食安全风险。这个代价是否合适呢?由历史来回答吧。

时间就是一个照妖镜,不管曾经包装多么好的,终将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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